
媒体邀约的制作周期短,即使客户放在短时间内,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及时改变宣传内容。而传统媒体只能在固定期限内投放,成本高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在灵活性和价格上远远不如网络媒体。沟通的范围很广,不能限制。通过记者邀约,在线宣传可以24小时将信息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只要你能上网,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阅读。这是传统媒体力所不及的。通过及时准确的统计机制,在线公示使用户能够直接在线监控信息的发布。而传统的媒体信息发布形式只能通过不准确的收视率和发行量来统计受众数量
- 2021-03-30 02:26
为全面推进法治和广播电视法建设,3月27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全方位记者传播格局下的广播电视法立法研讨会”在网上举行。开幕式由北师大《社会治理》杂志副总编辑刘一帆主持。
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广播电视台、互联网平台的近60名嘉宾出席了研讨会。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宁在研讨会上指出,广播电视法应构建科学有效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促进记者深度融合发展,平衡文化安全、保护人民文化权益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佳银认为,广播电视立法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关。《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将有一部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法,这不仅有助于迎接现实挑战,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实现广播电视法治管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于会上讨论的立法基本原则,北师大《社会治理》杂志副会长、副总编刘一帆强调,广播电视法的制定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具有前瞻性和共性,尊重传播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促进中国广播业与其他国家广播业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提升中国新闻传播在全球传播格局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彭桂兵教授表示,《征求意见稿》整体上体系完整,符合当前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对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制一般比较明确,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的范围可以在今后的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围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包括立法目标、媒体整合、业务准入、传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分类与规范、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法律责任等。主办单位将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交建议,供立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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